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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駿印刷
服務條款 · TERMS

服務條款

本條款規範您委託展駿印刷提供標籤貼紙印刷服務時,雙方的權利與義務。委託前請詳閱,下單即視為同意本條款。

最後更新:2026 年 1 月
01

條款接受

當您向展駿印刷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詢價、下單或委託印刷服務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全部內容。若您不同意本條款,請勿使用本公司之服務。

02

服務內容

本公司提供標籤與貼紙之印刷及相關後加工服務,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標籤、條碼標籤、食品包裝標籤、模切貼紙與各式表面加工。實際服務項目、規格與價格,以雙方確認之報價單為準。

03

報價與訂單

報價單所載價格、數量與交期,於報價單有效期間內有效。訂單一經雙方確認並簽樣後即成立,除本條款另有約定外,不得片面變更或取消。

  • 報價未含稅,實際稅額依法計算。
  • 簽樣確認後之規格變更,可能影響價格與交期。
  • 客製刀模、版費等一次性費用另計。
04

稿件與智慧財產

您應確保提供之檔案、圖樣、商標及文字等內容,擁有合法權利或授權,不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。因稿件內容所生之爭議或損害,由您自行負責。

本公司僅就受託印製之成品負責,不主動審查稿件內容之合法性。

05

打樣與色差

量產前將提供打樣供您確認,簽樣後之成品以簽樣為驗收基準。

因印刷特性、材質差異與螢幕呈現不同,成品顏色可能與螢幕或數位檔案存在合理色差;本公司以 ΔE ≤ 1.5 之色彩管理控制批次穩定,惟不同批次間之輕微色差屬正常範圍。

06

交期與運送

交期以確認訂單時之排程為準,並可能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(如天災、原料短缺、物流延誤)而順延。

貨物風險自交付運送或您指定之受領人受領時起移轉。

07

付款與驗收

付款方式與條件依報價單或雙方約定辦理。您應於收貨後合理期間內完成驗收;逾期未提出異議者,視為驗收合格。

  • 新客戶或客製案件,可能需先支付訂金。
  • 瑕疵反映應保留樣品並於收貨後 7 日內提出。
08

責任限制與準據法

本公司之賠償責任,以該筆訂單之貨款金額為上限,且不含間接損失。

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;因本條款所生爭議,雙方同意以本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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